近日,,忻府區(qū)法院對被告人楊國偉等6人惡勢力團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團伙主要成員楊國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他5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子彈、手銬,、電警棍等違禁物品被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國偉利用其擔任原定襄縣人大代表,、定襄縣晉昌鎮(zhèn)黨委委員,、待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的特殊身份,以經營的定襄縣國威攪拌站為依托,,在處理涉及本企業(yè)和本村的糾紛過程中,,有組織的采取滋擾、哄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手段實施犯罪,,在定襄縣城鄉(xiāng)和建筑行業(yè)形成惡劣影響,系惡勢力犯罪,。2010年以來,,被告人楊國偉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阻攔施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糾纏,、謾罵、毆打政府干部,,并違法持有子彈,、手銬、電警棍等物品,。其中在2014年5月,、2017年3月,被告人楊國偉糾集楊延偉,、張培軍,、閆銀虎、???、牛慧明等人為解決與他人經濟糾紛,,在定襄縣阻攔某建設工地施工,、哄鬧某公司會議室導致政府組織的會議被迫延期另行安排。
法庭審理后認定,,被告人楊國偉,、楊延偉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告人張培軍,、閆銀虎、???、牛慧明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庭同時還對同案起訴的被告人牛富明、喬建榮賭博案作出判決,,以賭博罪判處牛富明、喬建榮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