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姜佩杉 通訊員 王海峰 李訓民) 為增強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的全面準確理解,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首批查明和適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在涉外民商事審判中,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以下簡稱法律適用法)等法律規(guī)定,,查明并準確適用域外法解決當事人爭議,,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展現(xiàn)國家司法形象,、促進國際民商事交往的重要體現(xiàn),。202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解釋(二)》,,專門對查明域外法律問題作出規(guī)定,,系統(tǒng)完善了域外法律的查明責任、查明途徑,、查明程序,、認定標準等,為域外法查明實踐提供了規(guī)范依據(jù),。
此次發(fā)布的5個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資、買賣合同,、擔保合同,、多式聯(lián)運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等常見涉外民商事案件類型,,涉及美國,、英國、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等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
記者從最高法了解到,這些典型案例中爭議的域外法查明問題,,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對于豐富域外法查明實踐、明晰域外法查明規(guī)則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是明確域外法查明的責任主體,。根據(jù)法律適用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沒有選擇適用域外法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查明域外法的責任主體,。人民法院應當本著積極主動的態(tài)度,,努力查明域外法律,不得將應由法院查明的責任轉為由當事人提供,,也不得簡單認定域外法不能查明轉而適用中國法律,。在案例二生某醫(yī)療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與維某醫(yī)療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中,當事人提供的域外法律包含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學著作等大量資料,,當事人之間對域外法律的內容及其理解與適用存在很大爭議,人民法院并未因此簡單認定域外法律不能查明,,而是經(jīng)過綜合分析和認真比較,,審慎地對域外法律作出了認定。
二是運用豐富多元的查明途徑,。拓展豐富多元的查明途徑是解決域外法查明難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一般而言,作為手段的查明途徑應當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原則上只要有利于域外法律查明的合理途徑均可加以利用,以保障準確適用域外法解決當事人爭議,。在案例三中國某銀行浙江分行與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就本案所涉多個法域的法律問題一攬子委托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進行了查明,,一次性地解決了案涉多個法律爭議,。
三是保障當事人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準據(jù)法是解決當事人爭議的規(guī)范依據(jù),,事關當事人權利義務如何分配,。當準據(jù)法為域外法時,不論該法律是人民法院依職權獲取還是當事人提供,,相關域外法律材料均應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充分辯論、發(fā)表意見,。在案例一趙某與姜某柏,、上海鵬某(集團)有限公司、高某中及美國M股份有限公司出資糾紛案中,,人民法院主動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對存在異議的域外法律條文和判例進行當庭查詢核對,,充分聽取雙方的辯論意見,,并邀請法律專家發(fā)表意見,最終消除了各方異議,。
四是提高查明域外法的效率和準確性,。長期以來,域外法查明周期長,、查明準確率低是制約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的難題之一,。為提高查明域外法律的效率,,避免重復勞動,,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庭前會議等方式與當事人商定需查明的域外法律范圍。在案例四江蘇某玻璃公司與青島某物流公司多式聯(lián)運合同糾紛案中,,海事法院在庭前召集雙方當事人確定了所需查明的爭點以及所涉的域外法律查明范圍,,極大提高了域外法律查明的效率。
涉外民商事審判事關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中國的法治營商環(huán)境,。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落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準確查明,、依法適用域外法的鮮明立場,,有利于持續(xù)營造我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